17种谈判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药房里部分抗癌药。 |
17种谈判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
绝大部分医院根据需要采购了相关品种,3个多月已使用60多万盒。其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已采购抗癌药2475盒,惠及肿瘤患者近700人次
冬日的北京,寒风阵阵,依然挡不住全国各地患者求医的脚步。
侯莹是一名来自甘肃省的非小细胞肺腺癌患者。在女儿和丈夫的陪同下,她再次来到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寻找新的治疗方案。患病几年来,她陆陆续续来过北京多次,病情反反复复,全家人备受煎熬。
这次,按照新的诊断方案,侯莹停止服用易瑞沙,从两周前开始改用安罗替尼。侯莹在当地买的药,一盒3409元,医保报销了63%,个人支付1000多元。用药后,她自我感觉不错,淋巴结小了一些,也没什么疼痛的感觉了,只是有点咳嗽,胸部还有积水。此次想再找医生看看,是否需要换新药。
安罗替尼正是17种通过谈判降价进入医保的抗癌药之一,降价幅度达到45%。据专家介绍,该药对三线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有效性得到认可。我国肺癌病例数量在肿瘤病例中最多,其中又以非小细胞肺癌病例居多。与安罗替尼一起降价纳入医保的治疗肺癌药物不少,惠及大量患者。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386家医院,上报17种抗癌药采购数据,绝大部分医院根据需要采购了相关品种,3个多月已使用60多万盒。其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已采购抗癌药2475盒,惠及肿瘤患者近700人次。
为促进抗癌药进医院,国家卫健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临床急需的癌症防治用药纳入2018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12种抗肿瘤新药;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症治疗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明确新型抗肿瘤药物在病理、特护用药等方面的指导要求;研究完善抗癌药配备使用管理政策,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登记肿瘤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各级肿瘤专科医院,需根据临床需求及时配备谈判药品,并每周报送采购和使用进展。
侯莹用的安罗替尼,原价还不算太高。有些药品如伊布替尼每盒4.86万元,原来全部靠患者自费,降价纳入医保后,个人自付费用仅为原来药费的3%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药物不能被过度使用
使用抗肿瘤药物有两项前提——病理诊断和基因检测。对于有明确靶点的药物,须遵循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癌症的基础治疗手段仍是手术、放疗、化疗,抗肿瘤药物只是配合治疗手段
很多肿瘤患者认为,只要吃药就能延长生存期。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抗癌药虽然有效,但只是针对部分适应症,并不是所有患者都适合吃抗癌药。
记者在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诊室观察了20名就诊患者。他们病情各式各样,即使同是肺腺癌,治疗方案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可以用药,有些可能更适合化疗等。
一名患肺腺癌的老先生,适合化疗,做了10次化疗,目前状态不错;一名80多岁的患者,由女儿拿着病案来寻求治疗方案,由于同时患有间质性肺炎,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一名70岁的肺腺癌患者,做了4次化疗,3个月后肿瘤又长了,从去年12月开始口服药物吉非替尼,医生建议做个检测,看看有没有缓解;来自山东的兄妹二人带着母亲的病案来看病,医生建议口服化疗药物……
有人一进诊室就问医生:“听说PD—1治疗效果不错,能不能用?”“听说几个靶向药效果好,能不能开一些?”对此,医生只能回复:“先检测再说。”
专家说,药品使用之前都必须有临床指征,比如靶向药针对的是某种突变,如果没有此类突变,盲目用药达不到治疗效果。国家卫健委《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提到,使用抗肿瘤药物有两项前提——病理诊断和基因检测。对于有明确靶点的药物,须遵循基因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也就是说,癌症的基础治疗手段仍是手术、放疗、化疗,抗肿瘤药物只是配合治疗手段,帮助稳定病情,延长生存期。
尽管国家诊疗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可以指导医生用药,但正如国家癌症中心副主任、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所说:“病人不会按照诊疗规范来生病,医生的临床处理非常关键。”
“很多不符合条件的患者也提出用药要求,必须防止过度使用。”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室主任傅鸿鹏说,其他药品价格空间相对较大,部分机构和医务人员未必能够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合理用药原则。因此,必须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不能让救命药被滥用。
期待更多救命药纳入医保
救命药进医保,需要把握患者无限需求、有限医保基金、药物临床价值之间的平衡。首先要考虑的是医保基金的可承受性,其次要综合考虑药品临床综合价值
抗癌药物纳入医保,其他救命药物是不是也应该纳入医保?近几年来,我国药品审评加快,创新药不断出现,好药越来越多。与此同时,老百姓收入增加,对好药的需求也在增加,希望更多救命救急药能进医保。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锦希认为,医保具有强大的“团购”优势,能够以量换价,用不同购买方法买不同药品,大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满足人们用好药的需求。比如,用量大的、竞争充分的可以集中采购,高值、创新专利药可以探索谈判议价,独家、竞争不充分的可以采用限价等。至于选什么药,则要对药品疗效、价格和成本效益进行综合评估,那些既不贵又好用的药物往往成为首选药物。同时,还要对医保支付水平进行测算,确保医保买得起、受得住。
一些发达国家“团购”药品的经验值得借鉴。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介绍,美国、澳大利亚、德国都制定了高值药物遴选的基本原则,包括疗效的确定性、临床必需性等,并通过药物经济学相关评价指标进行遴选。“高技术、高健康效益、高价格”药品主要涉及恶性肿瘤、罕见病及部分慢性病治疗,即“救命、好用”的药品通常会成为主要谈判对象。
近年来,我国一些省份对此类药品开展了医保准入谈判的探索。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开展了3种药品的谈判,2016年人社部开展了医保目录准入药品谈判。去年以来,17种抗癌药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目录,平均降幅达56.7%;国家在11个城市试点组织药品带量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
患者急需的好药进了医保后,后续流通、使用环节跟上来,才能确保患者用上药。这就需要加强处方管理,培训临床医生,促进合理用药,控制费用增长。同时,监测临床使用质量和不良反应,全程保障药品质量。
“最难的是把握患者无限需求、有限医保基金、药物临床价值之间的平衡。”毛宗福说,首先要考虑的是医保基金的可承受性,其次要综合考虑药品临床综合价值。最重要的是,调动医生合理用药的积极性,减轻医保的压力。
丁锦希认为,我国药品质量需要继续“补课”。应继续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推动我国药品质量提升,这样才能与进口原研药竞争,进一步降低药费,提高医保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上好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