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网络仲裁 老赖遭遇双重暴击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借款门槛低、到账快的优势更是让网络小贷、消费金融、P2P网贷出现爆发式增长。人们在享受新金融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个人信用风险。
在选择信贷客群时,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行业无疑更加保守和挑剔,这也使得我国早在十多年前就已铺展开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仍存在社会信用记录缺失、信用平台覆盖群体不够广泛等问题。随着互联网及移动技术的发展,高效的信息获取、处理与传输过程冲破信息壁垒,更加灵活多变的信贷方式陆续出现,帮助更多资金短缺者获取资金,也填补了之前我国在长尾需求受众部分的征信空白。但由于长期以来社会诚信意识偏低,金融消费者对个人信用认识不足,大量负面征信出现,对其未来信用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产生负面征信的人群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信用小白,以为只要不是通过银行发生的借贷行为,就不会上央行征信;另一类是对征信相对了解,但仍报侥幸心理寻找所谓的“贷款口子”的老赖。
其实,早有无数新闻和案例告诉公众,还款逾期上征信是既定事实。例如下图征信报告显示,该借款用户通过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得的358元个人消费贷款出现了逾期,征信报告清楚的记录了该项贷款相关信息,包括借款信息、不同时间段逾期详情及最后还款情况等。
再例如下面这份征信报告,借款1400元,仅逾期1元,仍会被记录在案。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还有不少借款人(老赖)恶意逾期,以为逃过眼前的征信就完事大吉,但随着行业的发展,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平台与银行的联系更加频繁、互通有无,通过平台借款出现逾期的,也一定会被征信报告记录在案。
上征信只是第一步,接踵而来是诸多不良影响。信用卡和各类贷款难下不说,还可能受各种限制,比如不能买机票、坐高铁、住酒店等,限制炒股、买房、出境,所有名下账户被查封,财产被冻结或拍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
此外,对于用户的贷后逾期行为,平台还可以采取新兴的互联网仲裁的来方式解决。
互联网仲裁,顾名思义,就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程序均在网上进行。
互联网仲裁中,仲裁庭最快在3-7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裁决,这对于还妄图利用传统诉讼手续流程复杂、诉讼时间漫长来拖延的借款人而言,无疑又是一拳重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互联网仲裁的法律效力毋庸置疑。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由此可见,网络仲裁受到法律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因其采用电子签名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一份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形式,并且签名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那么这份仲裁协议就与传统仲裁中的书面仲裁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要知道,互联网仲裁是一裁终局、不能上诉,且和法院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大批民众金融意识觉醒,也“倒逼”借款人诚信意识提升,网络信贷行为被纳入征信已成既定事实,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将是未来经济生活乃至日常生活必备的 “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