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网约车平台"混战"不断 竞争变成让司机"二选一"?
一边是补贴“肉搏”,一边是“口水战”,在过去1个月里,滴滴出行与美团打车两个网约车平台“混战”不断。随着上海市交通委对非法营运网约车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补贴大战有偃旗息鼓之势,可两家又将注意力从用户端转向司机端,网约车市场仍硝烟弥漫。近日,上海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向本报反映,滴滴最近向他们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公司及旗下司机不得与美团打车合作,否则将遭到滴滴强制单方解除合作合同和经济惩处。事实果真如此吗?滴滴如何回应?租赁公司有何想法?专家怎么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一张“承诺书”能限制合作?
众所周知,上海是网约车运营准入最严的区域之一,要求沪籍、沪牌、车辆的网约车运输证和司机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同时具备,这压缩了各平台运力。因此,布局线下租车市场成为各大平台扩大运力的关键。作为稀缺资源的租赁市场网约车车牌,各大网约车平台都虎视眈眈。一位新能源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说,目前上海有200多家具有网约车运营资质的租赁公司,与滴滴平台合作的至少一半以上。美团打车进入后,曾多次向其发出合作邀请,但考虑到滴滴运营规模更大更稳定,最终没有与美团合作。
4月18日,记者接到不少截屏资料,如一位持有沪GY车牌的王姓司机与租赁公司签署一份“保证书”,公司要求其车辆只能“在滴滴出行平台合法合规运营”,如发生或查出司机私下注册、使用别的平台运营,被滴滴解绑封禁账号或罚款等,公司概不负责,所有问题由司机个人承担。“保证书”里还规定司机每月需完成的业绩以及不达标的相关罚款事宜。此外,还有滴滴内部1月、2月“上海对公租赁公告群”的几张聊天记录截图。其中有显示两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在签订协议后,公然在各大司机群和招聘渠道拉司机入伙美团,被北京总部直接解除合作,扣除1月份的对公分账,并且依照协议内容予以处罚,保证金扣除”;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则“及时发现制止”旗下司机擅自与美团合作,展示了一张“承诺书”,表示“立即终止与美团打车的一切合作”。
上述租赁公司人士认为,滴滴要求“独家合作”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即便滴滴与租赁公司签有合作协议,也不代表滴滴可采用罚款、封禁等措施“威胁”租赁公司不得与美团合作。今年开始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他们认为滴滴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租赁公司只能与其交易,违反上述相关法规。
平台称与租车公司早有协议
滴滴是否如租赁公司所言强迫合作的租赁公司“二选一”?是否对使用美团平台的司机采取惩罚措施?滴滴方面接受采访时没有作正面回应,只是强调:租赁公司和滴滴之前有商业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车辆是专门在滴滴平台做网约车,如用于其他用途须提前告知。租赁公司选择与哪个平台合作是他们的自主选择。滴滴解释说:“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大多始于两三年前,并未设立排他性条款,从未因为发现司机使用其他平台而直接对司机进行扣款、封停等惩罚。”具体而言,滴滴对租赁公司有业绩考核要求,达到一定标准才给予租赁公司返利。滴滴相关人员分析,租赁公司考虑到规模效益,本身也会集中做某一家平台,以保质保量完成业绩考核,因此可能“自发要求”旗下司机只选一家平台。
记者向滴滴展示一张截图“证据”:上海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开设美团对公业务,被北京总部直接解绑其行驶证车辆,并永不合作。这是怎么回事?滴滴称:这是一家“车辆管理公司”,从没与滴滴合作过。他们从与滴滴有合作的租赁公司挖角,获得一些车辆资源。这些被挖角的车辆,滴滴平台就不再为其提供服务。
滴滴认为,平台与租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买车租车方面提供优惠,既然租赁公司享受了滴滴提供的服务和利益,就要承担忠诚义务,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同时强调司机可选择其他租赁公司与合作平台。
租车公司:权衡利益做选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表示,他的租赁公司原本是易到汽车的代理点,最初也使用滴滴平台。但自滴滴收购优步后,于2016年10月要求与其签订独家协议,他考虑到“易到在这里投资了很多”“滴滴的独家要求‘不够厚道’”,因此主动退出。目前他拥有的400多辆车源,使用的平台包括美团、首汽、神州等,司机也可在滴滴平台注册,“但万一被滴滴排查人员查到,就会被封号——行驶证无法绑定滴滴平台”。
另一家使用滴滴平台的租赁公司负责人称,2014年滴滴进入市场后,他就与滴滴签订电子合同并自动续签至今,后台上可看到95%以上的司机都使用滴滴。他补充说,滴滴在吸收1号专车和优步后,成为市场上最大的网约车公司,运营相对完善;不和滴滴签,就很难享受相应的大数据等技术服务,当然要和滴滴签约。
还有一家与滴滴合作的租赁公司负责人则记得,合同的第六条即为“排他性条款”,规定协议有效期内租赁公司不得向与滴滴具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租赁公司若违反此条款约定,会给滴滴业务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双方约定如果租赁公司违反这一条款,滴滴有权随时终止合作。